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 | 翔安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礼包来了
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省、市、区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积极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
进一步提振高校毕业生信心
稳就业促创业
一起来看看
翔安区的政策礼包吧~
1
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工商注册地在翔安的企业工作,符合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社保连续缴满半年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在厦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取得《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及《留学人员工作证》)可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
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在我区企业用工登记并社保缴交满一年以上的紧缺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纳入我区享受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范围,并按高级工300元/月、技师500元/月、高级技师800元/月发放政府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按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 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4
岗位补贴
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
5
见习奖补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2233元/人/月,市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不超过1年。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向企业发放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作为留用奖励;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6
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7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8
创业奖补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在厦租用场地的,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每吸纳1名人员就业,可享受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9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本市范围创办经营实体,可享受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本市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每新招用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金额最高30万元贴息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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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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